市民花三千余元买水晶球却是“玻璃摆件

※发布时间:2016-12-10 15:43:44   ※发布作者:habao   ※出自何处: 

  【图语:玻璃摆件】

  水晶和玻璃是一回事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不过,就在前几天,海口的许先生在海秀路DC城一楼的一家水晶专卖店,花了3400元买了一个重达四五十斤重的红水晶球送人,结果被告知所谓的水晶球其实是假的。5月15日,许先生将这个水晶球送到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鉴定,结果显示购买的红水晶球实为“玻璃摆件”。许先生为此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和赔偿时,对方辩称“玻璃也是水晶的一种”并予以拒绝。

  消费者气花3400元买来红水晶球送人被笑称假货

  据许先生介绍,5月15日上午,他和一位朋友一起来到海口市海秀路DC城一楼的一家天然水晶专卖店,准备买一个水晶球送朋友。经过一番挑选,他看中了一个标价上万块钱的红色水晶球。经过与老板讨价还价,最终老板同意打折后,许先生以3400元的价格购买了这个重达四五十斤重的红色水晶球。

  因为当天一个朋友的饭店开业,许先生带着这个红水晶球送礼以示庆贺,结果送到朋友那里后却被朋友告知红水晶球是假的。“在DC城这样的地方公开卖的东西,咋可能是假的呢?”许先生说,当天被朋友以开玩笑的形式指出送假货当贺礼,他非常尴尬。

  当天下午,许先生把购买的红色水晶球送到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请权威机构做进一步鉴定。“我就是要弄清楚这个东西到底是不是假的。”由于鉴定比较简单,许先生在现场等了半小时左右就拿到了鉴定结果。然而,这个结果令他感到非常意外。鉴定结果显示,他购买的红水晶球实为“玻璃摆件”。

  之后,许先生带着购买的商品和鉴定结果找到了那家天然水晶专卖店要求退货并赔偿,令许先生更没有想到的是,商行老板彭先生对他带来的鉴定结果并不认可,并称玻璃也是水晶。

  商家回应所售红水晶球为人工合成,和普通玻璃不同

  据了解,面对许先生的投诉,店主彭先生称,许先生当初来店里买东西时,他就已经明确告知,该红水晶球不是天然水晶,而是人工合成的“炼熔”(音)水晶。因此,给许先生的发票上写的也是“红水晶”而非“天然水晶”。

  至于省质监所出具的检测结果:“玻璃摆件”,彭先生认为这是海南相关部门检测设备、技术落后所致。他们销售的“红水晶球”虽然是人工合成的,但和普通玻璃仍然有明显不同,他们销售给许先生的水晶球是“用水晶切割过程中的边角料高温溶炼加工而成”。彭先生还表示,无色透明的玻璃也是水晶的一种,只要其中含有“石英”成分都可以称之为水晶。

  对于彭先生的说法,许先生则不认同。“水晶就是水晶,咋可能是玻璃呢?”许先生称,如果商家认为他是敲诈可以报警,但是,把玻璃球当成水晶球来卖就是消费欺诈,因此,商家要按消费法规定给予赔偿。

  5月18日上午,海口工商局大英工商所接到消费者许先生投诉后,召集经营者彭先生一起来到工商所进行调查调解。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在调解现场看到,海秀路DC城一楼这家水晶专卖店老板彭先生,对省质监所出具的检测结果再次提出质疑,“检测过程我们没有在场,且检测结果只说是‘玻璃摆件’未表明成分。”彭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透明、无色并含有‘石英’成分的玻璃也可以称之为水晶”。因此,许先生购买的“红水晶球”没有问题。

  为证实自己的说法,彭先生还出示了他在某大型商场拍的一张照片,照片上是一个“水晶杯”的价格标签。“你们说,这个水晶杯是水晶吗?肯定不是嘛,既然不是他们可以标‘水晶杯’,我们把这个东西标‘红水晶球’也没有问题啊?”彭先生如是说。

  工商部门待确定商家是否存在欺诈或立案调查

  对于许先生的投诉,工商部门高度重视。18日中午,海口工商局美兰分局副局长梁振文、符干以及市场科负责人等先后来到调解现场。符干副局长表示,如果经营者对消费者出具的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工商部门以及商家、消费者三方见证下,将许先生购买的“红水晶球”再次送检。

  经工商部门协调,双方同意下午上班期间,共同将产品送省质监所进行检测。

  到了当天下午约定时间后,店主彭先生临时反悔,表示对由省质监所出具的《珠宝玉石首饰鉴定证书》表示认同,认可自己所出售的“红水晶球”为玻璃摆件。

  对此,许先生认为商家故意欺诈消费者要求卖家退一赔三,彭先生则表示,由于市场对各种水晶工艺品的名称缺乏统一性规定才导致上述事件发生,故而不存在主观性质的欺诈,不认同许先生提出的退一赔三要求,不过,他可为许先生退货并给予对方1.5倍赔偿。

  由于双方在赔偿事宜上未达成一致,大英工商所相关人士表示,接下来双方可提交相关证件,待工商部门调查取证之后,再确定商家是否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之后双方可再次协商,如最后协商不成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同时,工商部门也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对商家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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